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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部考试机构的通知,现就我省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8月2日9时起,8月24日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7年8月24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7年8月20日至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二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0—83548329-217。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确定后公布,但必须于8月24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将本文件的附件七及时印发给考生。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一,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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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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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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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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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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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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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考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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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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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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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考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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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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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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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考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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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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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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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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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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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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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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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案例考试(上)
|
|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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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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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案例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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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送材料时间
各市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并于9月3日前将报考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五、收费
(一)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每科89元;《专业考试》每科95元。
(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基础考试》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科130元。
各市(考区)按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的比例上交省国库(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业代码000010003)。
六、其他事宜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前培训与考试用书的征订:直接与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zczx.com),电话:020-83754261。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
附件:一、报考条件
1、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材料要求
三、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1、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2、2007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四、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 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五、考试工作计划
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六、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统计表
七、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二○○七年八月一日
抄送:厅专技处、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水利厅人事处、省环保局人事处、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一 报考条件1
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五、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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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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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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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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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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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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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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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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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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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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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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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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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与农业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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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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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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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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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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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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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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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能与动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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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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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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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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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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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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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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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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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设备与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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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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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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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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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
|
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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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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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请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 (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 “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由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附件一 报考条件2
2007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详见附表l,下同)或相近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三、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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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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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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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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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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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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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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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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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交通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
勘查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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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业建筑及环境工程
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
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学、农学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
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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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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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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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末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 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 过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 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岗位需要,将执业岗位确定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5个类别。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选择其一,并在填写相应表格时注明其执业类别。其专业代码见附件四。
附件二
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
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材料要求
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学历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四
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
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
78.注册环保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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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
|
01、基础.环保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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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
|
01、专业.环保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
77.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基础
|
01、基础.工程规划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工程规划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
76.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
1、基础
|
01、基础.水工结构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
水工结构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
7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基础
|
01、基础.工程地质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工程地质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
74.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基础
|
01、基础.工程移民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工程移民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
7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基础
|
01、基础.水土保持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水土保持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科目及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五 考试工作计划
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
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2007年8月2日上午9:00至24日下午17:00时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
|
2007年8月20日至24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
|
2007年8月31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
|
|
2007年9月3日前
|
各市报送报考材料
|
|
2007年9月12日开始
|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
|
2007年9月22、23日
|
考试
|
|
2007年 10月底前
|
各地报送考场和成绩信息
|
|
2007年12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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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
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统计表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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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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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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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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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数
|
合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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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环保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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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
|
|
|
专业
|
|
|
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
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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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
|
|
|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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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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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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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
|
|
|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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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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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
|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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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专业
|
|
|
工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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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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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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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土保持
|
基础
|
|
|
|
专业
|
|
注:此表在2007年8月31日前传真至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考务部,传真电话:(020)37605716。
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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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各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4.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5.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7.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8.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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