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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粤人考中心函[2007]60号     

 

关于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6号),有关我省的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日上午9时起,4月27日下午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7年4月27日。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7年4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的 “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4月27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要在5月14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并于5月21日前将报考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9月7 日

下午 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8 日

上午 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缴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五、考试用书和考前指导培训
    2007年考试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和考前指导(培训)工作由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联系人:崔丽萍,联系电话:(020)83333686。

       

        附件:1.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人事厅专技处、省物价局、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下同)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以下属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报考级别为“考4科”):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 年9月6日。
    三、 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一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二款的考生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3

 

 

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24、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滚动)

4、考四科

01

价格鉴证师

2

法学基础知识

3

价格政策法规

4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5、考五科

01

价格鉴证师

1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2

法学基础知识

3

价格政策法规

4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7年4月2日上午9:00至 27日下午17:00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2007年4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2007年4月27日

完成报名工作

2007年5月14日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报名人数汇总表

2007年5月21日

各市报送报名材料

2007年7月26日前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2007年8月20日起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2007年9月7、89日

考试

2007年10月19日前

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考试中心

2007年11月中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5

 

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1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2 法学基础知识

 

3 价格政策法规

 

4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合计报名人数

 

合计报考科数

 

    

     注:此表在5月14日前传真至省资格考试中心考务部,传真电话:(020)37605716。

     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